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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1-15 00:00:00

公安部消防局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消防局要在部党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13号文件、“二十公”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周部长和部党委切实提高“四个能力”、“两个水平”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从严治警,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以全面推进“161”工程为主线,以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为保障,继续加强消防基础建设,狠抓火灾隐患整改,积极推进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深化消防工作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改进和加强消防行政管理;创新消防力量增长方式,强化执勤训练,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确保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和部队安全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围绕上述总体思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161”工程建设

二、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规则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三、提高扑救和处置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的战斗力

四、改进和加强消防行政管理工作

12、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实现政事分开的要求,修订《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改进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监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年内在上海、重庆等城市进行改革试点并加以推广。适应经济发展需求,抓紧制定《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和应用管理规定》。改进和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建立工程验收责任制度和复查工作制度,严格依法把关,坚决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

13、探索建立消防管理社会化新机制。推动制定城市火灾监控、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咨询、火灾损失核定、消防保安、消防职业培训等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定,引导和规范消防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城市试点并推动建立独立法人、中介机构性质的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中心。推动建立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和培训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将编写行业标准、组织消防职业鉴定、发布行业信息交由消防行业社团组织承担。扶持和规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消防行业社团组织。推动建立运用保险经济杠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调节火灾风险的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消防工作的改革创新能力

六、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提高消防执法水平

20、加快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消防法》,抓紧制、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做好技术规范标准的立、改、废工作。指导各地制、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

21、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深化执法为民教育,加大领导干部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岗位资格考试,严格落实岗位任职资格制度。贯彻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依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彻底清理、废除于法无据的审批事项。重视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充实部局和总队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