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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印发开展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00:00:00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防安字〔2013〕25号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地区管委会、办事处,市属相关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开展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龙虎、张弛;联系电话:82215579、82215506)

开展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的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商场、市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场、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市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统一部署,按照“区县主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建立健全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安全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火灾荷载、施工装修、消防设施及应急演练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通过采取超常整治措施,进一步提升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政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按照市局“两排一清”工作、火灾隐患攻坚整治铁拳行动的要求,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商场、市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商务部门。加强商场管理,合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商部门。加大商场、市场经营证照和经营环境秩序检查力度,合力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五)市政市容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商场、市场内餐饮燃气使用场所的巡查,合力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六)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商场、市场户外广告管理,合力整治户外广告遮挡外窗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商场、市场违规使用燃气和不按规定加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行为。

(七)各区县政府。按照区县主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及任务分工,摸清并掌握本辖区内商市场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建立基础台账;督促商场、市场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建设问题。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场升级改造或外迁计划。

三、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底。

整治范围为地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采取超常标准和措施,强力整治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结束后,整治标准和措施继续执行,严防隐患反复。

(一)严明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建立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和岗位责任,必须明确到人并张贴公示;实施网格化管理,绘制、公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平面图,明确各网格内负责防火检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的人员,非营业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内部各区域、各商户都要明确经营管理人员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严密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24小时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夜间至少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疏散等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市场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的场所。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严格管理用电。商场、市场建筑物内不得使用电动车充电设备和微波炉、电暖气等大功率加热电器,在经营区域外集中使用的,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人看护;各用电单元均不得超出本级配电负荷,因特殊用途停止营业后不能断电的部位和设备、设施,必须纳入值班巡查范围;因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不规范,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导致电气事故引发火灾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法律责任。

(四)严格管理火源。商场、市场建筑物内禁止吸咽;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营业期间严禁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其它时间需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的,除施工单位按规程操作外,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护;商场、市场及周边60米范围内应列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五)严控火灾荷载。经营区域内,地面存放商品的占地面积不得大于经营面积的40%,商品堆放高度不超过1米;货架应设置限高标示且最高处(含货物)距顶板、吊顶距离不得高于楼层高度(含吊顶、格栅)的80%;货物、货架不得遮挡外窗且应设置警示标示;照明灯具下方及用电设备周边0.5米范围严禁堆放可燃物;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建筑外窗内侧设置墙壁式售卖摊位;不得在楼梯和自动扶梯下部及周边4米范围内设置摊位。

(六)严控装修装饰。室内外装修宜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外挂广告、灯箱等应使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并严禁遮挡外窗;外墙为全封闭的,每层间距不大于15米,应开设可用于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外窗。

(七)严查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均应处于自动状态,每日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严禁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严禁被遮挡、埋压、圈占;室内疏散路线、室外消防通道等应用固定标识标线清晰标明宽度,确保畅通。

(八)严抓应急演练。营业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单位员工应了解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知道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报警、扑救以及组织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商场、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月实施演练。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开展全市商场、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做出总体安排部署。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进行安排部署;要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布商场、市场整治重点,督促、指导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 12月24日)。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按照专项治理的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三)抽查指导阶段(2013年12月11日至12月24日)。各区县组织公安、工商、商务、安监、市政市容、城管等部门,对商场、市场进行火灾风险抽查评估,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并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重拳整治阶段(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各区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结合法定职责和专项整治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构对拒不改正的,以“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为案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单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录入企业不良信息系统。

(五)总结阶段(2014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各区县、各部门对此次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总结,将治理结果在本地区、本部门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商场、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网站开辟商场、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专栏,集中公布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大对商场、市场经营管理的指导和服务;按照法定职责和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开展对商场、市场内安全隐患排查、经营环境和秩序整治、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以及各自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推进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整治。各区县要组织商场、市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体约谈,告知法律责任和整治要求,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区县要在自查自纠阶段按照整治要求建立一批试点单位,分批次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并可通过拍摄成果展示宣传片、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推广。对于未落实整治要求的、未制定整治方案的、未落实整治措施的要在严格执法同时进行隐患曝光。

(三)严格检查执法,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坚持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整改的,必须责令整改;该停产停业的,必须停下来整顿;该提请取缔关闭的,坚决提请取缔关闭。同时,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市场要及时给予公布和曝光。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属于其它部门执法范畴的,要及时移送,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四)加强宣传培训,认真总结经验。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贯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知识,加强对商场、市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形成商场、市场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

请各成员单位每半月参加一次专项整治推进会,2013年12月份起,各区县政府每周一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1月25日前向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报送方式为互联网邮箱:xfzdyc@sohu.com。

 

 

 

 


 

附件:

商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手机):             

出动检查组和检查警力情况

公安部门

商务、工商、安全监管、市政市容、城管执法

出动检查组(个)

出动警力(人)

出动检查组(个)

出动人数(人)

 

 

 

 

监督执法处罚情况

发现并整改隐患(处)

临时查封(家)

罚款(万元)

责令三停单位(家)

行政拘留(名)

 

 

 

 

 

商场市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

 

 

 


 

 

 

 

 

 

 

 

 

 

 

 

 

 

 

 

 

 

 

 

 

 

 

 

 

 

 

 

 

 

 

 

 

 

 

 

 

 

 

 

 

 

 

 

 

 

 

 

 

 

主题词:消防 商场市场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公安部消防局。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局(处)。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龙虎                                                     共印1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