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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公安部消防局2006

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消[2006]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

《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刘金国副部长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

                        ??六年一月二十七

 

 

 

 

 

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中国消防协会。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消防局2006年工作要点

 

(二)狠抓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

7、加强消防监督基础建设。制定实施消防立法三年规划,加快消防法规的立改废步伐。全力推进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颁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管理规定》、《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火灾调查规定》;修订《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制修订65部技术标准和10项消防技术规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法规和规章。创新警务工作模式,加快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研判,加强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建设,实现消防监督基础工作信息化,提高消防部门了解掌握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加强针对性监督检查。在省会市、计划单列市和有条件的城市,推动建立中介性质的建筑消防设施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远程监控中心,消防部门对重要动态信息要及时进行有效采集和处理。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建设活动,加强消防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实行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法律技术审核制度,建立消防监督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消防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安部73号令和公安部武汉会议精神的落实,严格依法监督,防止失控漏管。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指导、培训,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的落实。改进和加强火灾调查工作,加大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办理力度。加强对火灾形势、规律特点的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