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视频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人大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和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壮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张国梁主持,自治区人大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消防总队政委王育新及自治区发改、经信、建设、安监等消防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乌鲁木齐相关单位人员约160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县(市)相关人员在各分会场参会。
会上,自治区人大秘书长尼相•依不拉音宣读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颁布实施的公告。公安厅陈壮为副厅长对全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贯彻实施《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自治区人大艾力更•依明巴海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副主席对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积极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自治区消防工作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稳定火灾形势为目标,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打造“消防铁军”,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城乡消防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消防行政执法严格有力,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升,社会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会议指出,《条例》的修订出台,为新疆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学习宣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升全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各级人大要强化执法监督,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工作的制度和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各单位要切实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民要学习和了解消防知识,认真履行公民消防安全义务,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真正使我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已于2011年3月25新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